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等19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02-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4/11/27, 104/12/01 08-08-11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4/11/27, 104/12/01 08-08-11 交付審查 院會
105/10/14, 105/10/18 09-02-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