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函為修正「消費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等16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0/02, 104/10/06, 104/10/13 08-08-04 排入院會 院會
104/10/02, 104/10/06, 104/10/13 08-08-0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