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條文及「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1/13, 104/11/17 08-08-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4/11/20, 104/11/24 08-08-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