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1/06, 104/11/10 08-08-08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4/11/06, 104/11/10 08-08-08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