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