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6/12, 104/06/15, 104/06/16 08-07-16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6/12, 104/06/15, 104/06/16 08-07-1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