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