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29, 104/06/02 08-07-14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4/05/29, 104/06/02 08-07-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