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1, 104/05/05 08-07-10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4/05/01, 104/05/05 08-07-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