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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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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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