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及內政部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1, 104/05/05 08-07-10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5/15, 104/05/19 08-07-12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