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及內政部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