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第4項評估成立專責單位食品安全委員會及第11項研議成立食品安全與風險評估專責獨立機關的可行性等,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1, 104/05/05 08-07-10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4/05/01, 104/05/05 08-07-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