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第4項評估成立專責單位食品安全委員會及第11項研議成立食品安全與風險評估專責獨立機關的可行性等,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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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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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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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