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要求於1個月內全面清查各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區內工廠排放廢(污)水作業稽查結果,確實追蹤列管違失單位,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3/13, 104/03/17 08-07-04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4/03/13, 104/03/17 08-07-04 交付審查 院會
105/09/30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