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要求於1個月內全面清查各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區內工廠排放廢(污)水作業稽查結果,確實追蹤列管違失單位,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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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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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