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8, 104/05/12 08-07-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5/22, 104/05/26 08-07-1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