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林淑華君為「公務人員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通過之「考試法」第十九條條文,無異於保障特定人參加特種考試,有違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請願案(2件),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1/22, 104/01/23 08-06-19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