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張惠英女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應罰鍰及記3點過錯有違原則性,建議刪除該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1/06 08-06-16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