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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張惠英女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應罰鍰及記3點過錯有違原則性,建議刪除該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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