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忘我園區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2/19, 103/12/23 08-06-14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2/26, 103/12/30 08-06-15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