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及第十五條之一附件二、第三十九條之二附表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7-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3/12/05, 103/12/09 08-06-12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3/12/05, 103/12/09 08-06-12 交付審查 院會
104/06/12, 104/06/15, 104/06/16 08-07-1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