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1/07, 103/11/11 08-06-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1/14, 103/11/18 08-06-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