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修正一、「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與二、「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並訂定「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三、「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條條文等3案,業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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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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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交付查照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3/09/19, 103/09/23 |
08-06-02 |
排入院會 |
院會 |
| 103/10/03, 103/10/07 |
08-06-04 |
交付查照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