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修正一、「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與二、「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並訂定「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三、「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條條文等3案,業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