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六十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潘維剛
潘維剛
連署人
徐耀昌
徐耀昌
江惠貞
江惠貞
張嘉郡
張嘉郡
林明溱
林明溱
邱文彥
邱文彥
蔣乃辛
蔣乃辛
陳根德
陳根德
王育敏
王育敏
陳碧涵
陳碧涵
羅明才
羅明才
吳育昇
吳育昇
詹凱臣
詹凱臣
紀國棟
紀國棟
吳育仁
吳育仁
呂學樟
呂學樟
李貴敏
李貴敏
廖正井
廖正井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9/12, 103/09/16 08-06-01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3/09/12, 103/09/16 08-06-01 交付審查 院會
104/11/09 繼續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04/11/25 委員會發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