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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八條條文暨「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0/31, 103/11/04
08-06-08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1/07, 103/11/11
08-06-09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