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八條條文暨「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0/31, 103/11/04 08-06-08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1/07, 103/11/11 08-06-09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