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09, 103/05/13 08-05-09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3/05/09, 103/05/13 08-05-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