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編列19億3,692萬2,000元,除「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外之2億1,38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3/14, 103/03/18 08-05-04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3/03/14, 103/03/18 08-05-04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4/24 尚未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3/09/25 委員會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