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編列19億3,692萬2,000元,除「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外之2億1,38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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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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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