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九)該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提出修法建議;與決議(十)凍結「選舉業務」預算五分之一,經研擬相關法律修正案,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檢送相關修法建議條文,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4/25, 103/04/29 08-05-07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3/05/02, 103/05/06 08-05-08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3/05/02, 103/05/06 08-05-08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9/25 繼續審查 內政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