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第六條條文及「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0/03, 103/10/07 08-06-04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0/17, 103/10/21 08-06-0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