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情節輕微認定標準」名稱修正為「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1/09, 103/01/10, 103/01/14 08-04-18 排入院會 院會
103/01/09, 103/01/10, 103/01/14 08-04-1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