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6-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3/01/03, 103/01/07 08-04-17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3/01/03, 103/01/07 08-04-17 交付審查 院會
104/03/03 08-07-0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