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2/06, 102/12/10 08-04-13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2/12/06, 102/12/10 08-04-13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