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0/18, 102/10/22 08-04-06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2/10/18, 102/10/22 08-04-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