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0/11, 102/10/15 08-04-05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2/10/18, 102/10/22 08-04-06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2/10/18, 102/10/22 08-04-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