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顏寬恒
顏寬恒
鄭汝芬
鄭汝芬
羅淑蕾
羅淑蕾
王育敏
王育敏
連署人
吳育昇
吳育昇
黃昭順
黃昭順
王惠美
王惠美
王進士
王進士
林正二
林正二
林佳龍
林佳龍
邱文彥
邱文彥
謝國樑
謝國樑
徐耀昌
徐耀昌
呂學樟
呂學樟
江惠貞
江惠貞
吳育仁
吳育仁
孫大千
孫大千
潘孟安
潘孟安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陳歐珀
陳歐珀
林德福
林德福
陳根德
陳根德
陳鎮湘
陳鎮湘
蔣乃辛
蔣乃辛
詹凱臣
詹凱臣
呂玉玲
呂玉玲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4/09 08-03-07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2/04/09 08-03-07 交付審查 院會
104/11/09 繼續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04/11/25 委員會發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