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名稱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修正部分診療項目,並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