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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六條第五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4-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1/12/14, 101/12/18
08-02-13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1/12/14, 101/12/18
08-02-13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1/03, 103/01/07
08-04-1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