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並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2/07, 101/12/11 08-02-12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1/12/07, 101/12/11 08-02-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