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4-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1/11/16, 101/11/20 08-02-09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1/11/16, 101/11/20 08-02-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