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3個月內研擬一套合乎社會正義,保障人民居住權之配套措施,讓債務人在償還債務的同時,仍可保有安身之所」一案,相關辦理情形,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0/19, 101/10/23 08-02-05 排入院會 院會
101/11/02, 101/11/06 08-02-0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