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05/25, 101/05/29 08-01-13 排入院會 院會
101/06/01, 101/06/05 08-01-1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