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局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2節「電影事業輔導」之「02 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項下原編列補助國外影片在臺拍攝及進行前製、後製工作,推動全國景點協拍1億0,350萬元,不得補助單一地方政府,並凍結五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04/27, 101/05/01 08-01-09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1/04/27, 101/05/01 08-01-09 交付審查 院會
101/06/04 繼續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1/06/07 委員會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