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局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2節「電影事業輔導」之「02 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項下原編列補助國外影片在臺拍攝及進行前製、後製工作,推動全國景點協拍1億0,350萬元,不得補助單一地方政府,並凍結五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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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