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修正「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部分條文、「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編制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部分條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編制表」、「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第一條、第六條、「國立臺灣文學館辦事細則」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國立臺灣文學館編制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編制表」、「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第一條、第三條、第七條、「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編制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編制表」、「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編制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編制表」,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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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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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排入院會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12/09 |
07-08-13 |
排入院會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