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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正「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資源回收商業」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2/02, 100/12/06
07-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