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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正「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資源回收商業」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訂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團體業別名稱及業務範圍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團體業別
業務範圍
團體業別
資源回收商業
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廢機動車輛除外)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
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