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1/18, 100/11/22 07-08-10 排入院會 院會